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疾病或受伤时,为了减轻本人的经济负担,而在平时缴纳保险费用,互相辅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因职业领域不同而加入的制度也不同。
从广义上来分,有针对从事农业或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健康保险”和针对在公司,工厂,商店等工作的人的“健康保险”。
咨询处
国保・年金课(市厅舍2楼 / 电话号码 058-214-4315)
国民健康保险
需要加入的人
属于1和2的人需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 已经或打算在岐阜市进行居民登记的人
- 拥有合法的在留资格并预计在日本逗留3个月以上的人
※如果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适用,您将无法加入。
- 非法滞留等没有合法留资格者
- 在留资格为“短期滞留”者
- 在留资格为“外交”者
- 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接受医疗活动”或“照顾本人日常生活活动”者
- 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者中,“年满18周岁从事旅游、休闲等类似活动者”或“随行配偶者”
- 在留期间在3个月以下的人
即使在留期限为3个月以下,在留资格为“娱乐”、“技能实习”,“家族滞在”,“公用”等,根据材料被允许滞留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者,可以加入。 - 与日本签订了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协议,并从本国政府获得社会保险加入证明书(适用证明书)的人。
- 在工作单位加入健康保险的人及其家属
- 75岁以上的人
(为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对象) - 接受生活保护的人
加入・退出等手续
请在14日以内办理手续。
下列情况下需要申请
原因 | 必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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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城市搬入 | 转出证明 |
退出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 | 健康保险取消资格证明书 |
解除了工作单位健康保险的被抚养者 | 健康保险取消资格证明书 |
孩子出生以后 | 母婴健康手册 |
不领取生活保护福利 | 生活保护停止通知 |
原因 | 必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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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入其他城市 | 保险证、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通知中的任意一种 |
在工作单位加入健康保险 | 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证明或有健康保险的证明 (单位的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的通知等含有全体成员姓名的材料) |
在工作单位加入的健康保险的被抚养者 | 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证明或有健康保险的证明 (单位的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的通知等含有全体成员姓名的材料) |
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死亡 | 死者的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死亡诊断书中的任意一种 |
领取生活保护福利 | 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生活保护开始决定通知书 |
原因 | 必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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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的地址变更 | 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 |
户主或姓名变更 | 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 |
家庭成员分开或合并在一起 | 保险证、资格确认书、资格信息通知中的任意一种 |
修学原因,定为别的地址 | 保险证、资格确认书、资格信息通知中的任意一种、在学证明书 |
健康保险证遗失或损坏时 | 无 |
※申请时,将确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携带您的在留卡等)。
※如果不同家庭的人代表您办理,则需要授权书。
※可以确认个人号码的材料。
保险证等
保险证是在医院等窗口就诊时充当就诊券角色的凭证。令和6年12月2日以后,停止发行保险证,改为发行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通知。遗失或破损时请办理重新发放手续。
个人号码保险证
注册了个人号码卡的保险证的人,可以用个人号码卡在医院就诊。
资格信息通知
发放给已经注册了个人号码保险证的人。
写有个人号码保险证的注册信息。不能单独用于在医院就诊。
资格确认书
发放给没有个人号码保险证的人。可以用资格确认书在医院就诊。
※个人号码保险证、资格确认书除加入者本人以外不得使用。
※如转借他人使用,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不得自行修改或复制,也不得使用未盖有保险者印章的资格确认书。
保险费的确定方法
保险费根据家庭(家庭)的收入和人数计算。
是从加入月份(不是申请月份)开始按月计算的。
如果中途退出,收取保险费,到退出前一个月为止。
※如果想退出,请尽快到国保・年金课办理手续。
保险费的缴纳方法
岐阜市的国民健康保险费从6月到次年3月,分10次将1年的保险费(4月到次年3月)分期缴纳通知邮寄给本人。
请在每个月底之前付款
缴纳方法如下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费的缴纳,请前往纳税课窗口咨询。
为解雇或破产而失业的人减免国民健康保险费
将失业者的工资收入作为30/100来计算国民健康保险费。
申请必要的材料
- 就业保险资格证明书
- 可以证明个人号码的材料
国民健康保险费休息日及平日夜间缴纳咨询
- 星期/时间
每周日 上午10点至下午3点
(年末年始除外)
每周四的平日夜间 下午5点30分至晚上8点
(节假日、年末年始除外) - 地点
纳税课 - 携带物品
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或保险证、资格确认书、资格信息通知中的任意一种。
医疗福利
当生病或受伤时
个人号码保险证、国民健康保险证、资格确认书中的任意一种,在可以使用国民健康保险的医院或诊所接受治疗,只需支付医疗费用的20%至30%。
- 义务教育就学前
负担比率:20% - 义务教育就学-69岁
负担比率:30% - 70岁~74岁
负担比率:20%或收入与正式工作相当时30%
在紧急情况下或出于不可避免的原因没有携带保险证而接受治疗时
如果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将支付部分治疗费。
- 紧急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原因示例
旅游目的地(包括出国旅游)等。 - 如果出于医疗目的旅行,不在此范围内。
- 不在日本保险范围内的医疗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身体矫正衣等器具费用
医疗机构认为需要治疗的身体矫正器具,在扣除自费金额后支付。
申请时必要材料
- 医疗(配药)费用明细或需要身体矫正器具的医生证明书
- 收据(包括明细)
- 印章
- 可以确认汇款账户的材料(存折、现金卡等)
- 可以证明个人号码的材料
分娩和育儿一次性补助金的支付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人生育时,向户主支付生育一次性补助金。
付款方式
- 使用“分娩育儿一次性直接支付制度”时
本市将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分娩费用。- 向医疗机构提交使用直接支付系统的协议。
- 如果分娩费用低于一次性补助金,您可以申请差额。
- 不使用“分娩育儿一次性直接支付制度”时
将在分娩后向户主请求付款。- 连同必要的材料一起提交“分娩育儿一次性补助金请求书”。
丧葬费的支付
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时,向办理葬礼的人支付50,000日元的丧葬费。
申请时必要材料
- 死亡诊断书
- 可以确认办理葬礼人的材料
(葬礼信件等) - 办理葬礼人的印章
- 可以确认汇款账户的材料(存折、现金卡等)
- 可以证明个人号码的材料
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
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保险对象的患者负担的医疗费用金额是有限度的。
如果超过每月限额,将获得超出的金额。
属于高额医疗费的对象时,会在诊疗月后约 3 个月以后将“高额医疗费支付申请书”邮寄给该家庭。
申请时必要材料
- 高额医疗费支付申请书
- 印章
- 医疗机构收据(可以是复印件)
- 可以确认汇款账户的材料(存折、现金卡等)
- 可以证明个人号码的材料
标准期间
一个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作为标准的患者负担金额的计算
一个人在一个医疗机构支付的患者负担总额。
住院、门诊和牙科分别计算。
不包括不在保险范围内的东西、膳食费和加床费等。
限额适用证明书・标准负担减轻证明书
向一家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较高时,如果向医疗机构出示国民健康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以及认定证,则在窗口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范围内)为自费限额。
- 69岁以下的人
申请并获得“认定证”。
不会向未缴纳保险费的家庭发放。 - 70-74岁人群
有些人不需要申请,所以请联系国保・年金课支付系 058-214-2083。 - 如果是免除住民税的家庭,向医疗机构出示您的“证明”可以减少入院时的膳食费用。
部分负担金的减免
因灾害、停业等特殊情况,收入低于一定数额,难以向医疗机构缴纳部分费用时,可以接受在一定期间内享受一定的减免或缓缴条件。
必要材料
- 请携带能证明特殊情况或收入状况的材料。
(罹灾证明书、存折等)
特定健康检查
以代谢综合症(内脏脂肪综合症)为中心,以尽早发现糖尿病、高血压等生活习惯病并防止其恶化为目的的体检。
对象者
体检当天有岐阜市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的40岁至74岁的人
※受诊券将邮寄给对象者(6月中旬左右)
期间
从受诊券到达之日起至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