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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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Number 2000187  Updated on April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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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疾病或受伤时,为了减轻本人的经济负担,而在平时缴纳保险费用,互相辅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因职业领域不同而加入的制度也不同。
从广义上来分,有针对从事农业或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健康保险”和针对在公司,工厂,商店等工作的人的“健康保险”。

咨询处
国保・年金课(市厅舍2楼 / 电话号码 058-214-4315)

国民健康保险

需要加入的人

属于1和2的人需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1. 已经或打算在岐阜市进行居民登记的人
  2. 拥有合法的在留资格并预计在日本逗留3个月以上的人

※如果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适用,您将无法加入。

  • 非法滞留等没有合法留资格者
  • 在留资格为“短期滞留”者
  • 在留资格为“外交”者
  • 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接受医疗活动”或“照顾本人日常生活活动”者
  • 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者中,“年满18周岁从事旅游、休闲等类似活动者”或“随行配偶者”
  • 在留期间在3个月以下的人
    即使在留期限为3个月以下,在留资格为“娱乐”、“技能实习”,“家族滞在”,“公用”等,根据材料被允许滞留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者,可以加入。
  • 与日本签订了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协议,并从本国政府获得社会保险加入证明书(适用证明书)的人。
  • 在工作单位加入健康保险的人及其家属
  • 75岁以上的人
    (为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对象)
  • 接受生活保护的人

加入・退出等手续

请在14日以内办理手续。

下列情况下需要申请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原因 必要的材料
从其他城市搬入 转出证明
退出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取消资格证明书
解除了工作单位健康保险的被抚养者 健康保险取消资格证明书
孩子出生以后 母婴健康手册
不领取生活保护福利 生活保护停止通知
停止国民健康保险
原因 必要的材料
搬入其他城市 保险证
在工作单位加入健康保险 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证明或有健康保险的证明
(显示加入单位的健康保险证的全体成员姓名)
在工作单位加入的健康保险的被抚养者 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证明或有健康保险的证明
(显示加入单位的健康保险证的全体成员姓名)
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死亡 死者的保险证,死亡诊断书
领取生活保护福利 保险证,生活保护开始决定通知书
其他
原因 必要的材料
市内的地址变更 保险证
户主或姓名变更 保险证
家庭成员分开或合并在一起 保险证
修学原因,定为别的地址 保险证,在学证明书
健康保险证遗失或损坏时 -

※申请时,将确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携带您的在留卡等)。

※如果不同家庭的人代表您办理,则需要授权书。

※可以确认个人号码的材料。

保险证

保险证是加入岐阜市国民健康保险的证明,每人一张发行。请慎重保存对待。

  • 申请后,将在大约一周左右邮寄到您的地址。
  • 在医院或诊所接受治疗时,它用作受诊券。
  • 如有遗失或破损,请按程序补发
  • 不能自己重写或复制它,也不能在没有保险者印章的情况下使用它。
  • 健康保险卡只能由加入者使用
  • 如果借给别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保险费的确定方法

保险费根据家庭(家庭)的收入和人数计算。
是从加入月份(不是申请月份)开始按月计算的。
如果中途退出,收取保险费,到退出前一个月为止。
※如果想退出,请尽快到国保・年金课办理手续。

保险费的缴纳方法

岐阜市的国民健康保险费从6月到次年3月,分10次将1年的保险费(4月到次年3月)分期缴纳通知邮寄给本人。
请在每个月底之前付款

缴纳方法如下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费的缴纳,请前往纳税课窗口咨询。

为解雇或破产而失业的人减免国民健康保险费

将失业者的工资收入作为30/100来计算国民健康保险费。

申请必要的材料

  • 就业保险资格证明书
  • 可以证明个人号码的材料

国民健康保险费休息日及平日夜间缴纳咨询

  • 星期/时间
    每周日 上午10点至下午3点
    (年末年始除外)
    每周四的平日夜间 下午5点30分至晚上8点
    (节假日、年末年始除外)
  • 地点
    纳税课
  • 携带物品
    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或保险证(或资格证书)

医疗福利

当生病或受伤时

如果携带保险证在可以使用国民健康保险的医院或诊所接受治疗,只需支付医疗费用的20%至30%。
按年龄划分的部分缴费负担额

  • 义务教育就学前
    负担比率:20%
  • 义务教育就学-69岁
    负担比率:30%
  • 70岁~74岁
    负担比率:20%或收入与正式工作相当时30%

在紧急情况下或出于不可避免的原因没有携带保险证而接受治疗时

如果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将支付部分治疗费。

  • 紧急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原因示例
    旅游目的地(包括出国旅游)等。
  • 如果出于医疗目的旅行,不在此范围内。
  • 不在日本保险范围内的医疗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身体矫正衣等器具费用

医疗机构认为需要治疗的身体矫正器具,在扣除自费金额后支付。

申请时必要材料

  • 医疗(配药)费用明细或需要身体矫正器具的医生证明书
  • 收据(包括明细)
  • 印章
  • 保险证
  • 储蓄存折
  • 可以证明个人号码的材料

分娩和育儿一次性补助金的支付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人生育时,向户主支付生育一次性补助金。

付款方式

  1. 使用“分娩育儿一次性直接支付制度”时
    本市将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分娩费用。
    • 向医疗机构提交使用直接支付系统的协议。
    • 如果分娩费用低于一次性补助金,您可以申请差额。
  2. 不使用“分娩育儿一次性直接支付制度”时
    将在分娩后向户主请求付款。
    • 连同必要的材料一起提交“分娩育儿一次性补助金请求书”。

丧葬费的支付

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时,向办理葬礼的人支付50,000日元的丧葬费。

申请时必要材料

  • 死亡人的保险证
  • 死亡诊断书
  • 可以确认办理葬礼人的材料
    (葬礼信件等)
  • 办理葬礼人的印章
  • 银行账户
  • 可以证明个人号码的材料

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

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保险对象的患者负担的医疗费用金额是有限度的。
如果超过每月限额,将获得超出的金额。
属于高额医疗费的对象时,会在诊疗月后约3个月将“高额医疗费支付申请书”邮寄给该家庭。

申请时必要材料

  • 高额医疗费支付申请书
  • 印章
  • 户主的保险证
  • 医疗机构收据(可以是复印件)

标准期间

一个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作为标准的患者负担金额的计算

一个人在一个医疗机构支付的患者负担总额。
住院、门诊和牙科分别计算。
不包括不在保险范围内的东西、膳食费和加床费等。

限额适用证明书・标准负担减轻证明书

向一家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较高时,如果向医疗机构出示健康保险证和证明书,则在窗口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范围内)为自费限额。

  • 69岁以下的人
    申请并获得“认定证”。
    不会向未缴纳保险费的家庭发放。
  • 70-74岁人群
    有些人不需要申请,所以请准备好健康保险证,然后联系国保・年金课支付系 058-214-2083。
  • 如果是免除住民税的家庭,向医疗机构出示您的“证明”可以减少入院时的膳食费用。

部分负担金的减免

因灾害、停业等特殊情况,收入低于一定数额,难以向医疗机构缴纳部分费用时,可以接受在一定期间内享受一定的减免或缓缴条件。

必要材料

  • 保险证、印章
  • 如果您有任何可以证明的材料,请随身携带。
    (灾难或破产证明、医疗诊断书等。)

特定健康检查

以代谢综合症(内脏脂肪综合症)为中心,以尽早发现糖尿病、高血压等生活习惯病并防止其恶化为目的的体检。

对象者

体检当天有岐阜市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的40岁至74岁的人
※受诊券将邮寄给对象者(6月中旬左右)

期间

从受诊券到达之日起至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