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制度・国民年金
国民年金是住在日本有地址的20岁到60岁年龄的人必须加入的。
公共年金制度不仅是到了高龄以后,对身体有障碍者,或父母亲,配偶者等如果死亡时,不影响生活的稳定,而设立的收入所得补偿的国家制度。
公共年金有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
咨询处
- 老龄基础年金・死亡一时金・寡妇年金
- 障碍基础年金
- 遗属基础年金
- 国保・年金课 市厅舍1楼/电话号码 058-214-2086)
- 岐阜北年金事务所 电话号码 058-294-6364
- 厚生年金・老龄厚生年金
- 障碍厚生年金
- 遗属厚生年金
- 短期在留外国人退出一次性支付金
- 社会保障协议
- 岐阜南年金事务所/电话号码 058-273-6161
- 岐阜北年金事务所/电话号码 058-294-6364
- 街角的年金咨询中心岐阜
(来访咨询专用)
(岐阜市香兰2-23・香兰花园内)
公共年金的构造和加入人・可以加入的人
- 第1号被保险者
- 国民年金(基础年金)
- 第2号被保险者
-
国民年金(基础年金)
厚生年金
- 第3号被保险者
- 国民年金(基础年金)
※国民年金是公共年金的基础部分,厚生年金是叠加上的部分。
- 第1号被保险者
对象者:自营业者・学生(20岁以上)・短期工
办理手续处:市役所、各事务所 - 第2号被保险者
对象者:会社员・公务员
办理手续处:工作单位 - 第3号被保险者
对象者:被会社员等(第2号被保险者)抚养的配偶者
办理手续处:配偶者的工作单位
第1号被保险者
咨询处
- 国保・年金课(市厅舍1楼/电话号码 058-214-2086)
- 岐阜北年金事务所 电话号码 058-294-6364
保险费
与收入多少无关,全国统一,每月的固定保险费自己缴纳。
免除
收入很少・失业等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学生除外)
不满50岁的人,可以申请「年轻人缓缴制度」。
领取
保险费的缴纳期间・免除期间满10年(120月)以上者,到了65岁可以领取老龄基础年金。
※可以60岁到65岁前提前申请领取,也可以66岁以后推后申请领取。
死亡一时金
时期
第1号被保险者死亡时
条件
第1号被保险者
- 作为第1号被保险者缴纳保险费的月数为36月以上
- 没有领取过老龄基础年金・障碍基础年金者
领取者
是与已经死亡的第1号被保险者共同维持生计的家人
领取的优先顺序
- 配偶者
- 儿子
- 父母
- 孙子
- 祖父母
- 兄弟姐妹
寡妇年金
领取者和时期
第1号被保险者的妻子60岁到65岁之间的期间
条件
- 第1号被保险者
- 死亡日的前一天为止作为第1号被保险者连续缴纳保险金(含免除期间)10年以上(注)
- 没有领取过老龄基础年金・障碍基础年金
- 第1号被保险者的妻子
- 第1号被保险者去世时,持续有10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 第1号被保险者维持生计
- 妻子没有提前领取老龄基础年金
(注)2017年8月1日之前死亡时,需要25年以上的期间。
第2号被保险者
- 保险费
每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与单位对半负担,保险费从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 领取
缴满规定的缴纳保险费的期间・免除期间后,到达65岁以后可以领取老龄基础年金和老龄厚生年金。
第3号被保险者
- 保险费
厚生年金制度会负担保险费,作为个人不需负担保险费 - 领取
第3号被保险者的期间(1986年4月以后)・免除期间为10年(120月)以上的人65岁以后可以领取老龄基础年金。
障碍年金
对象者
障碍年金,因为生病或受伤,生活或工作受到限制时,现在工作的人也可以领取的年金。
每一个都需要缴纳。
种类
- 障碍基础年金
- 障碍厚生年金
条件
- 初诊日月份的前2个月为止,缴纳或免除公共年金保险费的期间为2/3以上。
- 初诊日时未满65岁,有初诊日的前2个月为止,没有未缴纳的保险费
※20岁前还没有加入年金制度时,有初诊日时,没有缴纳必要。
障碍基础年金的领取者
1~3期间有疾病或受伤去初诊日时,法律规定的障碍等级表(1级・2级)有障碍状态时
※初诊日是指,因障碍原因的疾病或受伤,第一次去医生或齿科医生处接受诊疗的日子
- 国民年金加入的期间
- 20岁前(没有加入年金制度的期间)
- 60至65岁(在日本居住但未加入年金保险)
障碍厚生年金的领取者
- 当生病或受伤并具有相当于障碍基础年金的1级或2级的障碍时
- 由于上述疾病或受伤,在第一次接受医生的治疗时加入了厚生年金。
※它是在障碍基础年金之外支付的。
※障碍情况较轻时
如果有不属于2级的轻度障碍,将获得3级障碍基础年金。
障碍津贴(一次性)
自第一次初诊之日起5年内患病或受伤痊愈,且障碍程度仍轻于领取障碍基础年金者,发给障碍津贴(一次性)。
遗属基础年金
时期
被保险人或符合领取老龄基础年金资格满25年的人死亡时。
遗属基础年金支付要求
- 死亡者
保险费支付期限(包括保险费免除期限)必须至少为死亡日期前一天参保期间的3分之2。
※死亡日为2026年4月1日前时
死亡当日未满65周岁的情况下,在必须缴纳保险费的1年期间至死亡当月的前2个月,没有拖欠一年的保险费的情况下,可以领取。 - 领取者
由死者维持生计的人1或2- 有财年的最后一天(3月31日)未满18岁孩子的配偶或孩子
- 有障碍未满20岁孩子的配偶或孩子
遗属厚生年金
时期
- 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伤病首次诊疗之日起5年内死亡。
保险费支付期限(包括保险费免除期限)必须至少为死亡日期前一天参保期间的3分之2。
※死亡日为2026年4月1日前时
死亡当日未满65周岁的情况下,在必须缴纳保险费的1年期间至死亡当月的前2个月,没有拖欠一年的保险费的情况下,可以领取。 - 享受老龄厚生年金25年以上的人死亡时。
- 可领取1级或2级障碍厚生(互助)年金的人死亡时。
领取者
由死者维持生计的人1~4的任何一个
- 妻子
※没有孩子30岁未满的妻子
为期5年的定期福利。 - 孩子或者孙子
※孩子,孙子只限下列- 未满18岁未过财年者
- 20岁以下障碍年金1级、2级障碍人员
※有孩子的配偶者或孩子 还可以领取遗属基础年金。
- 55岁以上的丈夫
支付从60岁开始。丈夫也只有在领取遗属基础年金的情况下,才能领取遗属厚生年金。 - 父母,祖父母
(支付从60岁开始)
※领取的优先顺序
- 有孩子的妻子
- 孩子
- 没有孩子的妻子
- 夫
- 父母
- 孙子
- 祖父母
短期在留外国人退出一次性支付金
可以在日本不再拥有地址之日起2年内申请一次性支付金。
可以领取的人是所有1到5的人。
- 没有日本国籍的人
- 缴纳国民年金保险费超过6个月
- 丧失国民年金或厚生年金保险被保险人资格者
- 离开日本的人
- 领取资格期间不满10年者
※领取资格期间满10年者(有权领取养老金的人)
不能领取退出一次性支付金,但以后可以作为日本的养老金领取。
社会保障协议
两国已经签署了一项社会保障协议,以协调两国之间的年金制度。
目的
- 防止保险费双重负担(防止双重参保)
- 为了确保年金资格
(年金加入期间的合计)
(为了领取年金而更容易满足加入年金福利所需的期间要求)
如果您领取了一次性支付金,将无法将一次性支付金的计算期间叠加计算。